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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是撤三案件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类型案件在业内被称作“撤三”案件。在处理该类案件时,有效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是涉案商标能否被撤销的关键所在。笔者就“撤三”案件中有效提供证据的问题,根据知识产权纠纷办案经验并结合案例对该问题作如下论述。一.案情简介

有效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是撤三案件的关键

2018年春,案件当事人孙某因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委托笔者办理此案。

孙某于2006年以来在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经营秘制火锅店,于2006年2月17日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源聚斋”商标,商标分类:43类。该商标经初审公告、注册公告后,于2009年8月28日正式核准注册,有效期自2009年8月28日至2019年8月27日。2018年3月20日马某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孙某注册的该商标。

笔者接受孙某委托后,及时通过调查走访、充分取证,依法通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邮递材料等,提出答辩意见,案件最终顺利结案。

二.工作开展

笔者围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结合当事人孙某关于“源聚斋”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就孙某自注册商标后是否连续使用的问题开展举证工作,具体过程如下:

1.举证证明火锅店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存续状态,无经营异常现象。为此,笔者收集了关于孙某经营的火锅店的营业执照、企业档案登记资料、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信息信息公示报告以及孙某健康证、卫生检查等等材料,旨在证明孙某注册商标期间,一直使用该商标经营火锅店生意,且该火锅店一直均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每年的年报申报事宜,从未间断经营。

2.提供包头市九原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发票领购簿,旨在证明火锅店因生产经营需要,多次向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申请发票,进一步证明该火锅店的经营存续状态。

3.提供2016年5月12日《包头日报》中缝《遗失声明》,旨在证明该火锅店曾因地税税务登记证遗失,为经营需要办理了登报声明和补办手续。

4.提供火锅店地理位置照片、火锅店内设情况照片、火锅店外设、内设视频等材料,旨在证明孙某将争议商标作为火锅店招牌,并将争议商标注册商标受理书至今悬挂在店内用于宣传、营销;火锅店位于包头市九原区繁华的饮食一条街,与其他商铺形成协同效应,服务于全市居民,在消费者心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同时也证明火锅店店设陈旧,已是经营十余年的老字号店铺。

5.提供《辅料买卖合同》、《羊肉买卖合同》等经营型合同,旨在证明近年来该火锅店的实际经营状态,以及为火锅店的持续、合规运营提供保障。

6.提供对火锅店邻居商铺经营者的走访调查记录等影音材料,以证人证言的形式展示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

以上所有证据,均集中指向本案争议焦点,即孙某申请注册商标后是否连续三年实际使用。通过上述证据材料的收集,恰当的证明了孙某自2006年以来用心经营该火锅店的事实,而孙某本人多年来也确实为经营该火锅店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三.案件成果

通过笔者不懈努力,在收集准备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后,将所有证据形成鲜明的答辩意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关于本案的答辩书和相关证据。

最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商标撤三字[2018]第Y019730号决定,因孙某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马某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驳回马某的撤销申请,该注册商标不予撤销。四.总结点评

司法实践中,关于商标侵权案件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已不为鲜闻。随着市场品牌意识的提高,很多商业人士逐步重视商标在市场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性并深受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商标注册,不少商标注册的乱象也随之而来。商标的基本功能便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通过自身品牌的影响给予消费者一定的消费选择权利。商标只有通过使用才能体现其价值,而注册商标后未投入使用必然造成知识产权资源浪费,甚至引发侵权行为。

(一)商标权利人在收到商标局的举证通知后切不可置之不理,抱以清者自清的态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局撤销其认为不合法的商标是法律赋予其的合法权利。权利人不能以自己已经取得商标注册权而高枕无忧。在面对突如其来的法律风险时,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若自己在指定期间确实连续使用该注册商标,则必须收集证据证明自己使用的过程。

(二)权利人如何有效证明其连续使用注册商标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自有注册商标提出异议时,权利人应该就该商标实际连续使用的过程收集整理证据。笔者在这里整理了部分要点,但根据具体案件案情不同,可能略有差异。

1.尽量全面提供商标使用主体的连续经营性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财税申报、历史宣传广告及政府各部门具体行政文件;

2.取得消费者、同行的支持性证据,因为群众的力量是无限的。

3.收集品牌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文件,如合同、会议纪要等文书;

4.所提供的证据确保是公开使用的证据,而非内部使用,否则影响证明效力;

5.所提供的证据尽量能形成证据链,通过证据间相互佐证;

6.以上证据的提供不得有虚假行为,要客观真实。

(三)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要加强法律风险意识

创建一个品牌并申请注册成为商标,往往会经历艰难的过程并为之付出心血。在取得注册商标使用权后,务必合法使用并悉心经营。首先,在使用过程中需加强商标法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形成商标权利的法律风险意识。其次,在日常经营中的宣传广告、印刷制品等要注意留存自身使用商标的证明材料并形成档案,完善品牌档案管理,以免不时遭遇诉累能及时解决问题。此外,关注已有商标的续展期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材料向商标局提交材料,确保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本文作者刘海龙律师,联系电话18747263801。本文索引案例的承办律师为韩建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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