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护航案例分析创业风险无处不在之侵权风险
【案例来源】
创业护航直播课程第29期(20200413)创业风险无处不在
【案例编号】
FL20200413
【案例类型】
法律
【案例标题】
创业风险无处不在之侵权风险-创业者必备的法律知识
【案例背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案”进行终审裁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做出裁定。该商标被撤销几成定局。这也意味着乔丹商标侵权系列行政诉讼案最后一件诉讼尘埃落定。
虽然网上舆论和报道多以“中国乔丹败诉”为题,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8日晚发布公告解释称,其注册超过5年的74件商标已经取得胜诉(包括常用的全部核心商标),只是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4件商标发回知识产权局商评委重新裁定,因此该判决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构成影响。
【案例过程】
改革开放后,福建晋江草根工业崛起,制造“国产小洋货”的作坊工厂遍地开花,其中包括1984年成立的“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乔丹体育前身)。当年,陈埭镇工农业总产值超过1亿元,成为福建省首个亿元镇。如今,这里形成了全国最大的运动鞋产业集群。
2000年,“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改名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彼时,绰号“飞人”的迈克尔·乔丹(以下简称飞人乔丹)已经获得6枚美职篮总冠军戒指。
更名后的乔丹体育业绩快速成长,但没人会想到,这次更名会引发旷日持久的诉讼。
2012年,飞人乔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但被驳回。
飞人乔丹不服裁决,向审理知识产权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商评委裁定。2014年至2015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上述纠纷案进行了一、二审,飞人乔丹均败诉。
飞人乔丹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行政判决书,撤销一、二审行政判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机构改革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做出裁定。
福建联合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昇解释说,飞人乔丹请求撤销78个商标,意味着有78件行政案子,这也是“乔丹告乔丹”诉讼旷日持久的原因。“最高法最终提审了10个案件,此次判决的‘乔丹及图’商标只是系列案件的最后一个。”
78个商标中,飞人乔丹只胜诉4个,乔丹体育胜诉74个。其裁决的标准上,法律规定的五年期限成为关键点。
【案例经验】
1、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已经越来越大,是创业企业应该重视的风险之一。
2、公司要走一个专业化正规化的品牌经营道路,正正当当,不暧昧,不去打擦边球。版权声明丨本文为“创业护航”独家原创发布。若须引用或转载,请务必与我们联系并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未经过授权擅自转载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